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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过程中,教师的传统评价者角色应作出相应改变。教师应成为学生各类活动的“协助者”,在活动中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应成为学生成长记录的“研究者”,能够通过解读、分析学生的关键行为表现来判断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应成为学生诚信行为的“促成者”,最终促进学生诚信自律品质的提升;应成为学生发展的“助推者”,为学生的未来指明方向。
关键词教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诚信教育;差异评价观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17)10-0038-03
随着新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政策的确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地”迫在眉睫。在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过程中,新的评价理念与方式给教师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那么,教师角色如何转变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评价初衷?笔者认为,教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教师应是活动的“协助者”,而不是活动“包办者”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课内外各类活动中的表现来评判学生全面发展程度的一种评价方式。据笔者调研显示,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是,教师几乎包揽了从活动开始设计到活动结束后的所有工作,这一过程中学生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能动性。这样的推进方式不仅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更有悖于在活动中锻炼提升学生素质的评价初衷。尽管教师在活动开展阶段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就综合素质评价活动的设计本意来看,教师更多应该是学生各类活动的“协助者”。
1. 协助学生做好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是一项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系统设计和安排,从活动的目的、意义,到具体任务、实施步骤、条件保障,再到注意事项等,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是考查学生整体规划、顶层设计能力的有效途径。教师应将活动的自主权还给学生,同时给予其恰当的引导和协助:一方面,通过让学生自主制定活动方案,使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在实践中锻炼规划、设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观察、了解学生制定活动方案的过程,准确把握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优势潜能,提出更为合理的分工建议。针对方案中学生考虑不周之处,教师应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学生更好地完善方案。
2. 帮助学生做好活动协调
教师在校内外的活动协调统筹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综合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的开展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类社会机构的协同配合和大力支持。以上海市为例,学校与经由市县(区)认证的各类社会实践场馆和基地对接后,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统筹工作,如协调进入时间、活动形式,确定领队教师以及确保学生安全等。即使是校内活动,如艺术节、跳蚤市场、校园歌手大赛等,也因为活动性质、参与规模、开展时间的不同而涉及校内多个部门,需要教师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为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3. 指导学生做好活动总结
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与反思是学生实现自我认识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笔者在调研中看到,不少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对于应该总结什么、如何总结常常没有明确的思路。笔者认为,活动总结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学生对完成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承担任务以及成效等关键信息进行系统总结和客观记录,这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其次,不同学生在活动中承担的角色任务不同,其行为表现也有所不同,学生对自我表现的亮点、不足及原因进行总结思考,是学生自我反省、知识重构的过程。最后,学生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能够实现学生在活动中成长、在前行中进步的根本评价目的。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从以上这几方面出发,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做好活动总结的指导工作。
二、教师应是成长记录的“研究者”,而不只是档案信息的“浏览者”
成长记录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档案式再现,能够全貌呈现学生成长发展的动态过程。根据“内外符应”理论,人的外部表现与内部素质具有一致性,即某种素质能通过相应的行为表现出来,某种行为能够说明人具备相应素质。[1]因此,教师应该通过解读、分析学生的关键行为表现来判断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真正读懂学生,做学生成长记录的“研究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浏览者。
1. 从行为的“目的因”考量学生的内在素质
行为的“目的因”,可以理解为构成未来希望达成结果的行动原因,是学生行为实践的目的、意图,即行动的理由。目的因对教师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事件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次数等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只是根据学生行为持续的时间、发生的频率来进行综合评判,那么无异于把学生视为“物品”,把学生的行为等同于没有任何目的的机械反应。对学生行为的目的因的追寻,是为了帮助教师了解支持学生行动背后的那些信念和欲望;通过对这些意向的深度挖掘,教师们可以发现学生行为背后的思维模式与思考路径,能够更加深入地考量学生的内在素质。
2. 在意义脉络中把握学生的整体表现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在各类活动中的体验是持续不断的,而教师在解读学生成长记录的过程中却只能了解到其中几个孤立的镜头,对学生行为的把握是片段性的、非連续性的。教师只有将成长记录置于一定的意义脉络中,才有可能使其变得有秩序、可理解。为了理清学生的意义脉络,教师需要对片段化的成长记录进行合理的补充,不断寻求、确认学生不同行为与其素质的内在关联,由此把握学生行为表现的来龙去脉,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做出准确的评判。
3. 以行为的一致性推断学生的发展状况
人的某些素养与能力无法像长度、时间、重量那样通过测量得出结论,但会在人的行为活动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外显行为可以推断人的内隐特质。因此,教师在研究学生成长记录时,需要高度关注学生行为表现的一致性:一是不同时期的行为表现是否一致,那些在长时间内保持一致的个性特质才有一定的可信度;二是不同情境中的行为表现是否一致,包括他人在场与独处、课内与课外、预先设定的与偶然发生的、顺境与逆境、压力情境与无压力情境等。这些可为教师准确推断学生的素养特质等提供更有力的证据。[2] 三、教师应是诚信的“促成者”,而不是真假的“鑒定者”
综合素质评价是否真实、教师和学生能否在记录过程中保持诚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笔者调研显示,大部分教师履行诚信职责的主要方式是对学生成长记录信息的真假进行审核或鉴定,如活动、获奖证书是否真实等。笔者认为,教师不应仅仅做一个信息真假的“鉴定者”,而更应该做一个学生诚信行为的“促成者”。教师应积极发挥诚信制度与诚信道德的内外合力,大力提升学生诚信认知,有效激发学生诚信动机,努力促成学生的诚信表现。
1.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教师需要紧密结合评价工作以及学生认知特点,从实效性和长效性的角度出发科学设计诚信教育活动。如举办诚信教育的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形成诚信小生态;开展诚信相关话题的辩论赛,引导学生对诚信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交流,充分利用同伴影响效应,营造诚信环境。
2. 公平公正履行评价、审核职责
综合素质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高度浓缩的精华,最能说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因此,教师在进行学生评价时应确保客观、真实。一方面,教师要基于客观事实对学生进行评价,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依,避免刻意抬高或有意贬低;另一方面,教师要秉持客观公正的评价立场和态度,避免过多个人主观色彩的意见出现在评价之中。由于档案内容与学生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为了防止学生对档案的“过度包装”,由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对档案内容进行鉴定和审核是十分必要的。
四、教师应是学生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优劣的“评判者”
《意见》指出,教师除了要指导学生记录活动内容、遴选活动材料,教师本身更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可见,教师作为学生发展“助推者”的意义远大于“评判者”。他们应该在学生的成长之路上不断地“推波助澜”,为学生的未来指明方向。
1. 秉持差异评价观,尊重独特性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生是作为“具体的人”出现的,个体差异性是其主要特征。与传统的差距评价观不同,综合素质评价不是简单地比较学生之间的差距,而是承认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各有精彩之处。在此差异评价观下,评价的结果不为选拔所谓的“优秀学生”,而是发现学生的亮点,为每位学生搭建进一步成长和提升的平台,帮助他们在不同方面获得不同程度的进步,并在自己的优势领域获得更大发展。
2. 科学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强调发展性
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要以成长记录为基础,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夸大或掩盖事实;二是要捕捉个人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或关键事件,突出个性特点;三是要抓住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深入挖掘、分析其对个人成长的意义与价值,强调发展性。
3. 客观撰写学生评语,强化针对性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评价学生的主要方式是为学生撰写评语。这一质性评价方式具有生动、直观、信息量大等优势,可以对学生不易测量部分的评价信息进行有效弥补。教师撰写评语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基于客观事实,要有据可查、有证可依,避免言过其实或有意贬低;二是具有针对性,应结合学生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多个学生多把尺子,避免评语千人一面;三是重视指导,评语应能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准确把握改进方向,避免一味找缺点和不足。
总之,较已往的教师评价者角色而言,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评价行为的导向性、辅助性、选择性、发展性特征更为显著,这些都对教师的评价素养与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教师需要积极转变评价角色,有效改进评价行动;教师“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有可能真正促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 罗祖兵.内外符应理论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11,(8).
[2] 柳夕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怎么看?怎么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注释:
①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新课改背景下教师专业素质评价研究”(课题批准号:DHA120223)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教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诚信教育;差异评价观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17)10-0038-03
随着新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政策的确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地”迫在眉睫。在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过程中,新的评价理念与方式给教师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那么,教师角色如何转变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评价初衷?笔者认为,教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教师应是活动的“协助者”,而不是活动“包办者”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课内外各类活动中的表现来评判学生全面发展程度的一种评价方式。据笔者调研显示,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是,教师几乎包揽了从活动开始设计到活动结束后的所有工作,这一过程中学生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能动性。这样的推进方式不仅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更有悖于在活动中锻炼提升学生素质的评价初衷。尽管教师在活动开展阶段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就综合素质评价活动的设计本意来看,教师更多应该是学生各类活动的“协助者”。
1. 协助学生做好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是一项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系统设计和安排,从活动的目的、意义,到具体任务、实施步骤、条件保障,再到注意事项等,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是考查学生整体规划、顶层设计能力的有效途径。教师应将活动的自主权还给学生,同时给予其恰当的引导和协助:一方面,通过让学生自主制定活动方案,使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在实践中锻炼规划、设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观察、了解学生制定活动方案的过程,准确把握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优势潜能,提出更为合理的分工建议。针对方案中学生考虑不周之处,教师应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学生更好地完善方案。
2. 帮助学生做好活动协调
教师在校内外的活动协调统筹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综合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的开展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类社会机构的协同配合和大力支持。以上海市为例,学校与经由市县(区)认证的各类社会实践场馆和基地对接后,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统筹工作,如协调进入时间、活动形式,确定领队教师以及确保学生安全等。即使是校内活动,如艺术节、跳蚤市场、校园歌手大赛等,也因为活动性质、参与规模、开展时间的不同而涉及校内多个部门,需要教师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为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3. 指导学生做好活动总结
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与反思是学生实现自我认识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笔者在调研中看到,不少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对于应该总结什么、如何总结常常没有明确的思路。笔者认为,活动总结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学生对完成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承担任务以及成效等关键信息进行系统总结和客观记录,这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其次,不同学生在活动中承担的角色任务不同,其行为表现也有所不同,学生对自我表现的亮点、不足及原因进行总结思考,是学生自我反省、知识重构的过程。最后,学生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能够实现学生在活动中成长、在前行中进步的根本评价目的。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从以上这几方面出发,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做好活动总结的指导工作。
二、教师应是成长记录的“研究者”,而不只是档案信息的“浏览者”
成长记录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档案式再现,能够全貌呈现学生成长发展的动态过程。根据“内外符应”理论,人的外部表现与内部素质具有一致性,即某种素质能通过相应的行为表现出来,某种行为能够说明人具备相应素质。[1]因此,教师应该通过解读、分析学生的关键行为表现来判断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真正读懂学生,做学生成长记录的“研究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浏览者。
1. 从行为的“目的因”考量学生的内在素质
行为的“目的因”,可以理解为构成未来希望达成结果的行动原因,是学生行为实践的目的、意图,即行动的理由。目的因对教师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事件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次数等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只是根据学生行为持续的时间、发生的频率来进行综合评判,那么无异于把学生视为“物品”,把学生的行为等同于没有任何目的的机械反应。对学生行为的目的因的追寻,是为了帮助教师了解支持学生行动背后的那些信念和欲望;通过对这些意向的深度挖掘,教师们可以发现学生行为背后的思维模式与思考路径,能够更加深入地考量学生的内在素质。
2. 在意义脉络中把握学生的整体表现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在各类活动中的体验是持续不断的,而教师在解读学生成长记录的过程中却只能了解到其中几个孤立的镜头,对学生行为的把握是片段性的、非連续性的。教师只有将成长记录置于一定的意义脉络中,才有可能使其变得有秩序、可理解。为了理清学生的意义脉络,教师需要对片段化的成长记录进行合理的补充,不断寻求、确认学生不同行为与其素质的内在关联,由此把握学生行为表现的来龙去脉,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做出准确的评判。
3. 以行为的一致性推断学生的发展状况
人的某些素养与能力无法像长度、时间、重量那样通过测量得出结论,但会在人的行为活动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外显行为可以推断人的内隐特质。因此,教师在研究学生成长记录时,需要高度关注学生行为表现的一致性:一是不同时期的行为表现是否一致,那些在长时间内保持一致的个性特质才有一定的可信度;二是不同情境中的行为表现是否一致,包括他人在场与独处、课内与课外、预先设定的与偶然发生的、顺境与逆境、压力情境与无压力情境等。这些可为教师准确推断学生的素养特质等提供更有力的证据。[2] 三、教师应是诚信的“促成者”,而不是真假的“鑒定者”
综合素质评价是否真实、教师和学生能否在记录过程中保持诚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笔者调研显示,大部分教师履行诚信职责的主要方式是对学生成长记录信息的真假进行审核或鉴定,如活动、获奖证书是否真实等。笔者认为,教师不应仅仅做一个信息真假的“鉴定者”,而更应该做一个学生诚信行为的“促成者”。教师应积极发挥诚信制度与诚信道德的内外合力,大力提升学生诚信认知,有效激发学生诚信动机,努力促成学生的诚信表现。
1.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教师需要紧密结合评价工作以及学生认知特点,从实效性和长效性的角度出发科学设计诚信教育活动。如举办诚信教育的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形成诚信小生态;开展诚信相关话题的辩论赛,引导学生对诚信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交流,充分利用同伴影响效应,营造诚信环境。
2. 公平公正履行评价、审核职责
综合素质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高度浓缩的精华,最能说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因此,教师在进行学生评价时应确保客观、真实。一方面,教师要基于客观事实对学生进行评价,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依,避免刻意抬高或有意贬低;另一方面,教师要秉持客观公正的评价立场和态度,避免过多个人主观色彩的意见出现在评价之中。由于档案内容与学生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为了防止学生对档案的“过度包装”,由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对档案内容进行鉴定和审核是十分必要的。
四、教师应是学生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优劣的“评判者”
《意见》指出,教师除了要指导学生记录活动内容、遴选活动材料,教师本身更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可见,教师作为学生发展“助推者”的意义远大于“评判者”。他们应该在学生的成长之路上不断地“推波助澜”,为学生的未来指明方向。
1. 秉持差异评价观,尊重独特性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生是作为“具体的人”出现的,个体差异性是其主要特征。与传统的差距评价观不同,综合素质评价不是简单地比较学生之间的差距,而是承认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各有精彩之处。在此差异评价观下,评价的结果不为选拔所谓的“优秀学生”,而是发现学生的亮点,为每位学生搭建进一步成长和提升的平台,帮助他们在不同方面获得不同程度的进步,并在自己的优势领域获得更大发展。
2. 科学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强调发展性
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要以成长记录为基础,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夸大或掩盖事实;二是要捕捉个人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或关键事件,突出个性特点;三是要抓住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深入挖掘、分析其对个人成长的意义与价值,强调发展性。
3. 客观撰写学生评语,强化针对性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评价学生的主要方式是为学生撰写评语。这一质性评价方式具有生动、直观、信息量大等优势,可以对学生不易测量部分的评价信息进行有效弥补。教师撰写评语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基于客观事实,要有据可查、有证可依,避免言过其实或有意贬低;二是具有针对性,应结合学生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多个学生多把尺子,避免评语千人一面;三是重视指导,评语应能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准确把握改进方向,避免一味找缺点和不足。
总之,较已往的教师评价者角色而言,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评价行为的导向性、辅助性、选择性、发展性特征更为显著,这些都对教师的评价素养与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教师需要积极转变评价角色,有效改进评价行动;教师“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有可能真正促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 罗祖兵.内外符应理论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11,(8).
[2] 柳夕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怎么看?怎么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注释:
①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新课改背景下教师专业素质评价研究”(课题批准号:DHA12022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