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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内学者对沉默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主要是从内涵挖掘历史演变的角度出发,缺少从外延方面的类型化探索.沉默权从不同标准出发主要可以分为绝对的沉默权和相对的沉默权、行为意义上的沉默权和结果意义上的沉默权、明示的沉默权和默示的沉默权、显性的沉默权和隐性的沉默权以及审讯沉默权和审判沉默权.我国事实上已经确立了结果意义上的、默示的、隐性的、相对的沉默权制度,在现阶段没有必要引进行为意义上的、明示的、显性的审讯沉默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