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履约方相关论文
“海运履约方”的概念是伴随《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起草工作的深入而逐步走入学者视野的......
论文是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中的一类参与方,即海运履约方为研究对象的。《......
文章通过研究《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义务与责任的新规定,如:承运人适航义务期限的延长,“门到门”运输的规定,“海运履约方”概念......
2008年11月第63届联合国大会审议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提交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在第67次全......
随着《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在鹿特丹的签字生效,国际海上运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鹿特丹规则》之前......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通过的,该规则从1996年起经过了十多年的研磨,一诞生就因为其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以......
摘 要 对于生活中常用水杯表面汗潜指印的拍摄,传统的方法只能先显现再拍照。如果做到无损拍摄,我们要利用不同的配光方法和拍摄技巧......
《鹿特丹规则》对于受承运人委托的我国港口经营人之影响很难一言而断。与我国现行法体系相比,有的规定可能对港口经营人更加有利,有......
通过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项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认为赋予港口经营人以责任限制是国际立......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问题是海运承运人中较为特色的规定,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经济合理性。它不仅仅表现为责任限额的高低,责任限制权主体......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鹿特丹规则》中首创的制度,其与承运人的责任关系也是普遍关注的重点。笔者对两者之间连带责任的分析,以并存的......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与其代理人、雇用人、分合同人、受托从事实际运输任务的人、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其他履约方的权利......
2008年12月,《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下文之中简称《鹿特丹规则》)于纽约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中,为达成扩大公......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继承了《维斯比规则》的"喜马拉雅条款"和《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后发展出的新制度,本文先介绍海运履约方制......
为了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空白和司法混乱问题,在介绍港口经营人定义的基础上,论述我国法律体系下港口经营人......
2009年《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引入了有关海运履约方的概念,看似给学界确定港口经营人的法律......
2009年《鹿特丹规则》正式对外开放签字,海运业从此迎来一个崭新历史阶段。公约中设立海运履约方责任制度成为公约一大亮点和创新......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鹿特丹规则》针对门到门运输的海运实践的一次创新,该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极大地发展了合同相对性和连带责任......
海运履约方制度适应当代门到门运输,其与承运人有同样的责任限制权和抗辩权,加入港口经营人为其调整。我国的海商法中目前存在着实......
从提出《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因其实践性备受关注开始,详细阐述了海运履约方制度中有关赔偿责任的内容,并比较了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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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喜马拉雅条款的沿革变化过程,针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发展趋势的立法......
《鹿特丹规则》中首创了海运履约方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进一步克服了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和迟延时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局面。文......
喜马拉雅条款旨在使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等享受承运人的抗辩和责任限制权利,从而保护为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而服务的......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限制承运人行为、提高海运效率的产物。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承运人责任制度经历了从《哈特法》......
海运履约方制度作为一项调整船货双方利益关系的创新制度,我国学者对其观点各异。但是研究海运履约方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其在......
自《鹿特丹规则》正式通过以来,其海运履约方制度犹如一颗明星一般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密切关注,但真正好的制度未必是最新颖的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鹿特丹规则》下中国与泰国的海上运输法的具体内容,得出中国和泰国在海上运输法领域的立法走向,为中国发展与泰......
针对法律实践中港口经营人的抗辩和责任限制运用的混乱,我们急于解决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基于对其理论基础的探索,讨论港口......
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是指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依承运人的意思而参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履行或者承诺履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08年12月11日通过了《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是UNCITRAL《鹿特丹规则》中独具特色的一项......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是21世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发展与统一的一个......
《鹿特丹规则》中的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适应当代“门到门”运输和多式联运经营模式下的全新概念,公约赋予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同样的......
随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以及航运界分工的日益细化,参与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体越来越多。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有......
《鹿特丹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在回顾《鹿特丹规则》签......
对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港站经营人"范围的沿革变化、现行立法规定以及港站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分歧和争议作分析论述,在借鉴《鹿特丹......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中,《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及《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三大公......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通过的,该规则从1996年起经过了十多年的研磨,一诞生就因为其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向陆地的延伸,港口这个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枢纽得到了长足发展,与此相伴是日益增长的港口作业纠纷。而综观我国目......
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和海上运输方式的改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正迅猛发展。港口作为国际海上运输的枢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
本文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关于港站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争议,在海商法研究视野内,论述了港站经营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处的地位,......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的新制度。公约最大范围地将参与履行海运段承运人义务......
一直以来,海运就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运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重。为更好的适应......
2008年12月鹿特丹规则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海运履约方,但是对于海运履约方责任的界定还不甚清晰,存在许多悖论。在实际的操作......
《鹿特丹规则》设定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并制定了一套与海运履约方相关的实质性赔偿机制,这一独具特色的制度使得调整多式联运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