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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型征收物业税,这样一个看似“劫富济贫”的善良意愿,由于未广泛征集民意,一旦实施,很可能既劫不到“富”,又济不了“贫”,倒是处于贫富中间的中产阶级,极有可能成为“容易受伤的人”。
2007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中,对调控房地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国家相关部门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倍受瞩目。“物业税”呼之欲出,据说将受其影响的房地产商已未雨绸缪,想要赶在新一轮“圈地运动”到来之际抢占先机。而普通公众与物业税的联系更紧,影响更深,却似乎只能在保持观望的同时,被动等待。
从物业税的性质看,其征收對象是面向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即房产的拥有者。物业税对中国而言,虽然是一个新的税种,却是在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基础上统一而来的。尤其是原来由开发商一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被物业税合并之后,将以逐年的方式缴纳。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地产的前期开发成本,也可能使房产的初始价格下降,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演。
对公众而言,更关心的是普通百姓会否因物业税的开征而陷入“买房难,保有房产更难”的尴尬局面。要避免这种尴尬,就必须从纳税人(购房者)出发,认真规划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无论是政府主导的物业税开征方案,还是开发商等利益集团主导的方案,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有效参与,最终实施的就必然是一个损害普通民众的方案。2006年12月,建设部一位副部长曾表示,为扭转当前住宅建设和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有关部门将通过保有环节征税(物业保有税无疑就是物业税或主要是物业税)等多项税收、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提高大户型住宅的购买使用成本。这样一个看似“劫富济贫”的善良意愿,由于未广泛征集民意,一旦实施,很可能既劫不到“富”,又济不了“贫”,倒是处于贫富中间的中产阶级,极有可能成为那个“容易受伤的人”。
道理很简单。打击房产消费中的“贪大求阔”,是以户型为计征单位的,对超标的户型征收较重的税,对只能满足一个家庭需要的小户型则少征税或不征税。按建设部公开的所谓“大户型”标准,是以90平米为界线。且不说这一标准很难通行于地区差异悬殊的大小城市,就算在房价坚挺的繁华都市,小夫妻俩若能住上90平米的房子,或许算得上“贪大求阔”,但三代同堂的五口甚至七口之家住着一个90平米,却难有“贪大”之说,更不能称之为“求阔”。如果建设部非要让大户型“买得起、用不起”,一个住90平米的三代同堂之家能想到的简便、合法、可行之避税方法,也就只能是“分居”。在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已经降临的国家里,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家庭实则分担了许多本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职能,比如养老。我见过不少购房家庭,都是父母资助首期,小夫妻承担月供,进而一家人合住。我们或许可以说,眼下高高在上的房价其实是以两代人的收入为基准的。正是因为国人这种“以老带少”的购房传统,使得房价在过于高昂的情况下仍然能卖得出去。两代人合住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年轻一代的住房难题能够解决,甚至小孩的抚养也可以交由上一辈;而另一方面,上一辈也将在这个大家庭中实现“老有所养”。如果不考虑家庭因素,而笼统地以户型为物业税计征标准,其结果必然加大普通人的生活成本,进而分化家庭。
只有家庭和谐,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一项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在二次分配中实现社会和谐,一项不科学或缺乏正当性的税收却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拿物业税为例,一个分裂家庭的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好制度。
开征物业税是基于平衡贫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不要把最终的征税对象当成是一群毫无意义的旁观者。在房价的持续高涨中,不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已经犯了错,这次不要一错再错。也请有关部门不要再“闭门造车”忙着研究方案,而应多听听普通民众的意见,多尊重绝大多数家庭的选择,让一个“以纳税人为本”的方案在购房者的充分表达和有效参与下自然形成吧。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7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中,对调控房地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国家相关部门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倍受瞩目。“物业税”呼之欲出,据说将受其影响的房地产商已未雨绸缪,想要赶在新一轮“圈地运动”到来之际抢占先机。而普通公众与物业税的联系更紧,影响更深,却似乎只能在保持观望的同时,被动等待。
从物业税的性质看,其征收對象是面向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即房产的拥有者。物业税对中国而言,虽然是一个新的税种,却是在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基础上统一而来的。尤其是原来由开发商一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被物业税合并之后,将以逐年的方式缴纳。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地产的前期开发成本,也可能使房产的初始价格下降,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演。
对公众而言,更关心的是普通百姓会否因物业税的开征而陷入“买房难,保有房产更难”的尴尬局面。要避免这种尴尬,就必须从纳税人(购房者)出发,认真规划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无论是政府主导的物业税开征方案,还是开发商等利益集团主导的方案,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有效参与,最终实施的就必然是一个损害普通民众的方案。2006年12月,建设部一位副部长曾表示,为扭转当前住宅建设和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有关部门将通过保有环节征税(物业保有税无疑就是物业税或主要是物业税)等多项税收、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提高大户型住宅的购买使用成本。这样一个看似“劫富济贫”的善良意愿,由于未广泛征集民意,一旦实施,很可能既劫不到“富”,又济不了“贫”,倒是处于贫富中间的中产阶级,极有可能成为那个“容易受伤的人”。
道理很简单。打击房产消费中的“贪大求阔”,是以户型为计征单位的,对超标的户型征收较重的税,对只能满足一个家庭需要的小户型则少征税或不征税。按建设部公开的所谓“大户型”标准,是以90平米为界线。且不说这一标准很难通行于地区差异悬殊的大小城市,就算在房价坚挺的繁华都市,小夫妻俩若能住上90平米的房子,或许算得上“贪大求阔”,但三代同堂的五口甚至七口之家住着一个90平米,却难有“贪大”之说,更不能称之为“求阔”。如果建设部非要让大户型“买得起、用不起”,一个住90平米的三代同堂之家能想到的简便、合法、可行之避税方法,也就只能是“分居”。在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已经降临的国家里,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家庭实则分担了许多本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职能,比如养老。我见过不少购房家庭,都是父母资助首期,小夫妻承担月供,进而一家人合住。我们或许可以说,眼下高高在上的房价其实是以两代人的收入为基准的。正是因为国人这种“以老带少”的购房传统,使得房价在过于高昂的情况下仍然能卖得出去。两代人合住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年轻一代的住房难题能够解决,甚至小孩的抚养也可以交由上一辈;而另一方面,上一辈也将在这个大家庭中实现“老有所养”。如果不考虑家庭因素,而笼统地以户型为物业税计征标准,其结果必然加大普通人的生活成本,进而分化家庭。
只有家庭和谐,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一项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在二次分配中实现社会和谐,一项不科学或缺乏正当性的税收却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拿物业税为例,一个分裂家庭的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好制度。
开征物业税是基于平衡贫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不要把最终的征税对象当成是一群毫无意义的旁观者。在房价的持续高涨中,不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已经犯了错,这次不要一错再错。也请有关部门不要再“闭门造车”忙着研究方案,而应多听听普通民众的意见,多尊重绝大多数家庭的选择,让一个“以纳税人为本”的方案在购房者的充分表达和有效参与下自然形成吧。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