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角度看 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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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暴露了我国食品市场存在严重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滞后、道德滑坡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市场经济 法律 诚信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从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到“染色馒头”事件、“牛肉膏”事件、“塑化剂”事件不时发生;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呈现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特点。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冲击着民众的心理防线。温家宝总理将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斥为“道德的严重滑坡”。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
  1、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更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扰乱社会风气,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给婴幼儿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令政府、人民无比痛心。
  2、造成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近几年发生的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猪肉、劣质奶粉等制造业风云色变,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使整个相关产业面临寒冬,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还严重贬损国际形象、阻碍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我国出口产品因安全问题也使我国食品在国际上丧失了良好的信誉;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食品中毒、死亡等事件,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的心理压力,引起人民恐慌,还会激发受害者与国家政府机关、生产企业的矛盾,扰乱市场秩序。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和基础手段,市场经济的趋利和拜物把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过分的扩大物的价值,淹没了人本身的价值。其次我国各种市场交易制度、市场规则的建立尚处在逐步探索、发展与完善中。此外,当前社会 “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道德观使得部分人放弃履行社会责任,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导致严重的信危机及不良的社会心态和风气的盛行。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障碍。
  我国食品安全市场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法不依,无法可依
  1、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我国虽已形成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但整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立法滞后,各种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违法犯罪、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而且由于技术的限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的食品安全标准也不统一。这给食品领域的规范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重复出现。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层次不够高,以行政法规居多,法律威慑力不足。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与其他部门法律的衔接不够,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严重后果。
  2、政府监管缺位,加重市场失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顺畅,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未能建立监督管理部门间有效的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出现监督管理真空现象,造成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从三聚氰胺到塑化剂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不断,政府监管的空白显而易见,“多头分管,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空白”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诚信的缺失
  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的道德基础, 在现实社会中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讲信用、守诺言,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然而失信行为却是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褒奖诚信者, 淘汰失信者。
  我国市场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还相当不规范,市场无法形成有效正常的市场竞争,激烈的竞争诱发不择手段,追逐利润导致金钱至上,导致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
  政府监管滞后,我国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过多次整顿,但每次治理整顿都是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才着手进行,“苏丹红、三鹿奶粉、染色馒头”事件让人们不寒而栗,虽然事故发生后,各级有关部门都行动迅速,查禁措施也十分得力,但总是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突击行动,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
  三、市场经济法律和诚信建设的对策
  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不是封闭的、分散的,具有统一性和竞争性。市场竞争不可避免,但竞争必须有序。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优化竞争环境,为企业开展正当竞争,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发挥市场功能。
  (一)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国家法律规范的监督和约束是保障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法》制定与实施,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
  1 、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现有《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清理、补充和完善, 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其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国外食品安全法律进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体系;再次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根据市场变化的新情况,及时出台一些规则、政策及食品安全标准。此外,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惩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做到令行禁止, 使违法经营者无空可钻、无利可图。   2、建立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资质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加快推进机构改革,集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责要进步明晰, 理顺执法关系,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监控,严格执法;建立问责机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应注入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失职责任追究机制,使政府真正发挥其管理者和监管者应有的作用。
  (二)诚信的培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准则。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纽带建立在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经济,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丢了诚信,就是丢了市场,当前社会失信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国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呼唤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
  1、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都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稳妥地做好失信违法事件的处置工作,政府、领导为群众作出表率,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惟有如此,政府才能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政府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去宣传、教育,让“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促进人们树立“诚信交易”意识,进而自觉地诚信做事,使各行业、各领域的活动都以诚信为本,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使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品质并转化为一种道德行为,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诚信氛围。
  3、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是个人立身处世之本,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 企业诚信一旦缺失,就像人体失去了灵魂,大厦失去了地基,要重新修复是十分困难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作为一个“伦理人”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同时,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一套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政府积极推进部门、市场之间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并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站可以查询有关企业诚信度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通过行业的自律,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使逐步形自己的自觉意识,运用市场规律,将信用作为企业的无形资本,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对社会的义务。
  4、健全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制定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将诚信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必须依靠法律力量,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力促使人们讲诚信,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加快与企业诚信经营相关的立法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同时,要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治理企业诚信缺失行为时,要大力加强执法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能够有效地杜绝绝大部分失信行为的发生, 从而改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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