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路如何延伸

来源 :财经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zhong12miy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0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会议上,经人大常委们投票表决,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顺利通过。
  通常来说,一部法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一般经三次审议即可。这次审议却是第四次审议,这意味着在这部法案背后,有着激烈的争执。负责该法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一处处长朱卫国告诉记者,即使在最后阶段,本届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已肯定“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但仍对该法提出了总共11个方面的修改意见。
  不过,该法仍然以获得接近94.67%赞成的绝对支持率得以通过,其原因可以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学文的发言来概括:“第一是不要再拖了,尽快通过,因为我们国家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300人,这部法律的出台可以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第二,我们国家正在成为汽车大国,亟需这样一部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
  
  公平与便民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车辆、驾驶人、道路、行人、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中国未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框架。舆论纷纷对这部法规报以好评,认为它凸现了人本精神,体现了“公平与便民”的原则。
  例如,该法规定,对“带病”超载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这就从制度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以期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过去,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法院参照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进行民事赔偿的裁决。这样容易造成混淆事故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问题。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取消了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把道路交通事故的裁判权转给了法院,交管部门只承担取证与记录的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一个亮点,是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它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通常为1%)抽取后专门成立的一种救助基金。该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可以先对伤者救死扶伤,然后从保险公司支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最后再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这笔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和操作细则,将会随后公布施行。
  
  定槌于争议声中
  虽然以上这些原则或规定,在法律条文中都是一句话,但它们最终能够得以成文,无不经历了很多的争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起草至今,已经10年有余。1993年6月,由公安部负责,开始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1996年10月,专门的起草小组正式成立;1998年6月,初步拟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法制办历时三年的讨论和协调,终于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于2001年12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甫一进入人大讨论,人大常委们便对多项的内容提出了异议。焦点之一是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设计。
  据人大常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光宝介绍,分歧集中在对农用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还是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主张维持1986年以来实行的管理体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第二种主张在保持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拖拉机和小型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第三种主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这一焦点争议的双方,事实上就是对于农用机动车各享部分管辖权的公安部与农业部。其背后则是利益分割问题。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包括牌照在内,目前一台农用车一年只需缴纳费用71元,但如果按现行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则需要缴纳费用540元,增加了近470元。
  在审议过程中,各方还是保持了这样一个基本共识:一方面要保持现有农机管理工作的稳定,不做大的变动;另一方面农业机械上路行驶,一定要服从交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出现交通事故,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统一处理;此外,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在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应部分委员的建议,草案增加了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若无过错,可予以免责的条款,即规定机动车一方只要无过错便可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这一在民间被俗称为“撞了可以白撞”的条款,随即成为一个社会反响极大、更具争议的焦点。
  2001年6月23日,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时,草案稿进行了新的修改。出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明显弱势、更应获得保护的考虑,重新规定除非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的,否则机动车一方将不能免责。
  但这一条款在进入第四次人大常委审议时,仍然有许多委员在小组讨论时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何椿霖委员认为,笼统地规定由机动车来负责任不利于交通管理的严格执法,如果能够证明责任属于非机动车一方,而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规避措施,应当减轻或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王梦奎委员则称,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利于形成全体公民遵守交通规则、适应现代社会的局面。郭树言委员更认为,在很多地方交通法规管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主要是约束太松造成的。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刘道明则认为,在经济处罚上可以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多一些,但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应当平等。
  
  分割的“道路”
  争议之声未息,法已确定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否给我们带来一个真正安全而又稳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记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表决通过并正式发布后的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王伟教授。
  受交通部的委托,国家行政学院于1998年9月成立了“中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而王伟正是这个课题研究的负责人。然而,王伟提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却丝毫没有显得欣喜。他只是表示,在目前体制上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并不能彻底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自国务院1986年10月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后,中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城乡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道路建设、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稽征管理等职责属于交通部门;农机部门享有对拖拉机的“委托”管理权。这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架构一直延续至今。
  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出现了公安部和交通部“两家共管”的局面: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主要由交通部门负责,结果是两个部门分割执法与管理体系,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的界限很难分清,既有职责交叉,安全责任又不明确,如此不顺畅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显然对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难辞其咎。
  王伟认为,现今无论从伤亡人数还是从影响范围看,道路事故都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安全问题。他负责的课题研究认为,需要由国务院统一协调,对交通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发挥有关部门的各自优势,统一立法,根据部门性质和管理优势进行合理分工。
  事实上,王伟曾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务院和人大呈递对我国道路交通体制管理的设计思路。他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将“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转变为“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交通部门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公安部门继续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的主体。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水平,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的力度,统一设置、归并和精简相关职能机构。
  他同时建议,在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时,要对现有关于公路建设、公路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重新调整。并在体制改革到位的前提下,力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出台统一的“道路交通法”,做到立法与改革的同步进行,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但让他失望的是,他们的呼吁并未得到该法起草与立法部门的采纳。
  国务院法制办朱卫国处长在向记者解释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说,交通部与公安部谁在这部法中成为管理的主导力量,是在立法前期存在过的问题,但在该法起草之初,这个问题就已经解决了,这就是目前这部法律所体现出来的相应的管理权向公安部集中。
  但记者同时了解到,交通部主持下起草的《道路运输管理法》、《交通管理条例》,也已在向人大提出议案的过程之中。照此实施,中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将面临交通管理与安全管理的“依法”分离。
  王伟对此提出了担心:将来会不会出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依法打架”?他表示,他还会继续关注明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情况。
  
  本刊记者吴小亮对此文亦有贡献
其他文献
在英国,公用事业、交通和电信领域的私营公司是由独立监管者进行监控的,他们竭力监控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然垄断因素,从而尽可能地鼓励竞争和创新。在此类公司中,处理公司与监管者关系的监管性职能已经出现。这些监管关系对于英国监管制度的运作与效率是十分重要的。英国对于监管问题的诉讼并不如美国那般普遍,在制度安排框架内形成的监管关系使得当事人都有独立行动的空间,特别是在决定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  本文利
期刊
8月19日,联合国驻伊拉克首都巴格达总部遭汽车炸弹袭击,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塞尔吉奥·比埃拉·德梅洛(Sergio Vieira de Mello)不幸遇难。这次爆炸致使22人死亡,至少百人受伤。  据最早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的美军中士威廉回忆说,当他竭尽全力希望能徒手将德梅洛从废墟中抢救出来时,只听这位身负重伤满身是土的资深外交家不停地追问:“其他人怎样了?有多少人受伤?你能告诉我到底发生了
期刊
凯恩斯在他的传世巨构《通论》最后一章最后一节有这段广泛被引用的话:“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的思想,不论正误,其影响均比一般人们了解的更广泛深远……实干型的人,自以为不受任何知识力量所左右,实际上可能是某名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笔者再提这段“老话”,是有感于不少“已故经济学家”的说法的确历久常新。比如,谈起何以经济这么差高消费行业仍有可为,韦白龙(T.Veblen,1857年~1929年)的
期刊
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之好为近一个世纪所仅见,但同时也面临着宏观层面的巨大压力,包括金融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债务和赤字,以及步履蹒跚的农村经济。  国有银行体系的问题比其他问题都要显著得多。银行改革的步伐严重滞后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如果说中国可能出现危机的话,肯定都始于银行危机。银行问题应该成为政策议程的主要内容,并在时间表上占最优先的位置。我们对目前状况和各种可能的解决方式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这一点现
期刊
世间多有喜欢“出头露面显示自己”之人,世人也多知此为“出风头”。不过,如果较起真来,追溯一下“出风头”之所自何由,却并非易事。《辞源》、《辞海》,对此均无片言,大概是因其没有什么说道。倒是一本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上海俗语图说》,将此词的发明权授予了清末民初时的上海人,而且言之凿凿:  “‘出锋头’三个字,的确是上海人发明的,流传至今,大概也有二三十年了。那时上海人的服装,正流行洋灰鼠的出锋,时髦
期刊
2003年8月26日,酷热尚未退去的南京紫金山下,有1000多间客房的钟山宾馆爆满。这里正在举行监管部门第一次组织召开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及第四届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与会者来自全国各地,分别代表了城市商业银行这一群体的各个层面,有监管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各地银监局筹备组负责人,也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    苦乐不均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
期刊
对于中国银行系统的问题,比较容易取得的共识是,这个行业需要深刻的变革,央行对此也并不讳言。高企的不良贷款率孕育着金融风险,这个问题早就浮在水面。另一个为人所共知的问题是银行系统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低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  在现有体系下,经过数年商业化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在项目和管理风险方面的表现依然不如人意。这使得决策者始终担心,伴随经济快速增长的信贷扩张到底是否健康,是否会导致
期刊
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今后一段时期将要在中国进行的税收体制的全面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目标,其中关于增值税的转型被视为今后税制改革的第一项重大任务。由此,“增值税转型”这样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税收专门术语,迅速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在有关新闻媒体中出现得比较频繁的一个热点问题。    举足轻重的增值税  其实,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有关问题,
期刊
位于河南省中部的许昌市,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演义》中的许多人物故事都曾发生在这里。可是,也许是煤炭行业是这座城市的重要产业的缘故,许昌给人的感觉是灰蒙蒙的,满大街跑的都是北京早已淘汰的黄色“面的”。  在秋末的凉风中,记者为一起早在坊间悄悄流传的税案赶到许昌。此前的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整顿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  “我
期刊
2003年10月22日,书法家关东升状告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上诉期满,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跨国诉讼尘埃落定。  今年3月12日,关东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道琼斯公司告上了法庭。关东升诉称,1994年,他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Peter Kann)先生题写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并题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2年2月,他得知道琼斯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