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产品和技术更新日益加快,正在成长为世界的制造中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中国制造”已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特别是“十五”期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日益强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通过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新技师培养计划,全国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长足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技师、高级技师仅占技能劳动者的4%,而企业需求是14%,相差10个百分点。另外,我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1%,与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的比例相比明显偏低,这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此外,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因此,企业需要高技能人才,时代呼唤高技能人才。
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已经大于对科研技术人员的需求比。我国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仅不到4%的比例与发达国家同类比例高达30%—40%的水平相距甚远。
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的工作难找,而高技能人才却严重短缺。我们今天的人才市场所面临的正是这样的一种人才的结构性失衡。工商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的技术结构失调,已经产生令人担忧的后果。从经济发达地区蔓延到制造业密集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技工荒”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中心”,正在面临“中国制造”缺“人”造成的困境。
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供需失衡,难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统计,目前全国技术技能劳动者约有872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32.9%。在技术技能劳动者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为360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与企业14%的需求相差了10个百分点。特别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和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尤其高级技工的严重短缺尤为严重。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全球制造业落户我国,使得高技能人才的短缺愈加明显。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已经影响着我国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前途,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高技能人才年龄结构分布不合理,年龄老化,结构断档
据2006年有关部门对200多家国有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年龄偏高,46岁以上的占40%多,青年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另据机械工业联合会调查,目前在我国机械行业中,高级技师平均年龄48.9岁,50岁以上的占了将近一半;技师平均年龄45.6岁,50岁以上占了三分之一;高级技工平均年龄41.3岁,其中40岁以上的占57.5%。从年龄结构上看,青年在高技能人才中所占比例较小,青年高技能人才更是严重匮乏。随着老一代高技能人才逐渐退休,许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将后继乏人。我国如不抓紧培养一批年龄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现代化建设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依托。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目前,全国有300多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部分高职院校在承担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导致学校培养能力有限,实训设备设施老化。从企业来看,一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忽视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其职工培训责任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已有不少企业开始意识到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性,但尚未形成鼓励技能劳动者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机制,“干部”和“工人”之间的身份差别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与管理、技术人员之间收入悬殊比较普遍。地位不高,待遇偏低,严重影响了高技能人才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明显不足
一方面,企业培训经费难以落实,能按规定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的企业数量不多,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更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投入不足,造成教材开发、师资培养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
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分析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对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院校、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长的良好环境。
总体思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之间需要一个转化过程,而在这个转化过程中,除了高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外,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同样不可或缺。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事实证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要发展,除了要有好的基础设施,还要有好的人才队伍,而好的人才队伍中,除了优秀的科技型和管理型人才外,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即一支在技术上能够适应高新科技发展的技工队伍。因此,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更显得尤为重要。 (1)发展高技能人才必须放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度。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增长须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来确定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目标和结构目标。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速度,来确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规模,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及时准确掌握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变动趋势,调整人才结构,大力开发、培养和引进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2)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要以本地开发、培养为主,外地引进为辅,采取开发、培养、引进三结合的路子。要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在进行高技能人才整体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开发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所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进经济发展必需的高精尖技能人才。要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使技工教育紧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成为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3)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和引进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合理配置,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整体协调和发挥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服务与管理功能,力戒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不能划地为牢。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服务体系和手段,实现市场与市场、市场与社会要在高技能人才信息上互惠共享,在运作上密切配合,保障高技能人才供求渠道的畅通。
(4)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逐步规范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鉴定行为,有效推动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应设立职业技能开发管理与研究机构,着重研究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评价、使用、配置等有关政策措施。在高技能人才的使用方面,一是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的身份界线,形成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使高技能人才能够走上与自身的实际技能水平合适的管理、技术岗位。二是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聘用制度,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技能岗位,制定技能岗位规范,任职标准和工资、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考评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分配、奖励和福利制度,把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技能水平相挂钩,对高技能人才应与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同样享受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重奖。
工作措施
(1)重视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一是从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出发,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的配置标准,根据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二是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和技能带头人聘任制度,与院校合作,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获得报酬的激励机制,使职工的技能水平得到承认,使用待遇得到落实,工作价值得以体现,进而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技能、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三是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同业交流和观摩演示等活动,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革新,从而推动高技能人才不断成长和提高。
(2)重视发挥技工院校培训基地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程。各类技工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要通过院校的系统培养,并与市场需求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成批量地输送后备高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要充分发挥好技工院校培训基地作用。一是主动加强校企合作,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技工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技工院校应当积极主动地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二是统筹兼顾学制教育与在职培训。技工院校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应逐步将培训重点向企业在职职工的高技能培训倾斜,根据企业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真正成为职工提升技能的“加油站”。
(3)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不断优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环境。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奖励政策、流动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抓紧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督促落实政府培训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和工作环境。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由政府运用公共服务手段,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承担一般企业和院校不能或不愿承担的高(高端技能)、新(新兴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培训项目,突出先进性、公益性、示范性的特点。三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院校教育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四是鼓励支持职工个人岗位继续学习、职业终身培训,大力重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大批刻苦钻研、岗位成才、技能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4)以技能竞赛为载体,搭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平台。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高技能人才水平的高层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更是激励员工争先创优的有效手段。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企业把技能竞赛作为“人才强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支持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比武练兵活动。对于省、市级的职业技能大赛,凡名列前茅者,除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可按规定获得(晋升)职业资格。
(5)开展各类评比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开辟“绿色通道”。一是开展先进操作法评比活动。对生产岗位上历年来对产量及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操作经验进行总结,以团体或个人的名义向企业申报先进操作法,由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凡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先进操作法的,可以本人名字命名,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发明创造,使高技能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绝技绝活”项目评比活动。发动员工申报“绝技绝活”项目,经评审和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即可由企业授予“绝技绝活”优秀能手称号。同时,通过社会化考评的方法,试行技师特殊认证办法,方便能工巧匠取得职业资格,给一些压抑多年的部分特殊、稀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开辟一个脱颖而出并获得企业社会认可的通道。 (6)开展导师带徒活动,为梯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互动评价机制。导师带徒活动是带动高技能人才梯次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高技能人才之间互动评价的一种方式。在导师带徒活动中,按照品德优良、技艺高超等标准确定导师资格,按照作风优良、有一定知识技能等标准确定徒弟资格,经双方自愿结对,互相签订协议,量化效果指标,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相互评定成效,对最终达到目标的师徒由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制”,如“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7)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用政策导向提高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同。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表彰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地区、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体系。定期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经批准可享受政府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各行业、企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建立多种奖励形式,对本领域内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专门奖项,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事事想到、关注高技能人才,人人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8)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宣传他们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创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宣传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高技能人才同样是人才的良好氛围,使高技能人才像高层次人才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的选择,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立志岗位成才,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总之,要实现国家规定“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要达到27%的目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政策机制,营造各类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作者杨东风系河南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杨存博系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估办主任。本文选自《第一资源》,本刊登载时略有删节,原文标题《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特别是“十五”期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日益强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通过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新技师培养计划,全国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长足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技师、高级技师仅占技能劳动者的4%,而企业需求是14%,相差10个百分点。另外,我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1%,与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的比例相比明显偏低,这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此外,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因此,企业需要高技能人才,时代呼唤高技能人才。
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已经大于对科研技术人员的需求比。我国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仅不到4%的比例与发达国家同类比例高达30%—40%的水平相距甚远。
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的工作难找,而高技能人才却严重短缺。我们今天的人才市场所面临的正是这样的一种人才的结构性失衡。工商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的技术结构失调,已经产生令人担忧的后果。从经济发达地区蔓延到制造业密集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技工荒”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中心”,正在面临“中国制造”缺“人”造成的困境。
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供需失衡,难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统计,目前全国技术技能劳动者约有872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32.9%。在技术技能劳动者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为360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与企业14%的需求相差了10个百分点。特别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和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尤其高级技工的严重短缺尤为严重。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全球制造业落户我国,使得高技能人才的短缺愈加明显。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已经影响着我国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前途,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高技能人才年龄结构分布不合理,年龄老化,结构断档
据2006年有关部门对200多家国有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年龄偏高,46岁以上的占40%多,青年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另据机械工业联合会调查,目前在我国机械行业中,高级技师平均年龄48.9岁,50岁以上的占了将近一半;技师平均年龄45.6岁,50岁以上占了三分之一;高级技工平均年龄41.3岁,其中40岁以上的占57.5%。从年龄结构上看,青年在高技能人才中所占比例较小,青年高技能人才更是严重匮乏。随着老一代高技能人才逐渐退休,许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将后继乏人。我国如不抓紧培养一批年龄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现代化建设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依托。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目前,全国有300多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部分高职院校在承担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导致学校培养能力有限,实训设备设施老化。从企业来看,一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忽视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其职工培训责任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已有不少企业开始意识到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性,但尚未形成鼓励技能劳动者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机制,“干部”和“工人”之间的身份差别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与管理、技术人员之间收入悬殊比较普遍。地位不高,待遇偏低,严重影响了高技能人才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明显不足
一方面,企业培训经费难以落实,能按规定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的企业数量不多,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更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投入不足,造成教材开发、师资培养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
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分析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对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院校、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长的良好环境。
总体思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之间需要一个转化过程,而在这个转化过程中,除了高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外,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同样不可或缺。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事实证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要发展,除了要有好的基础设施,还要有好的人才队伍,而好的人才队伍中,除了优秀的科技型和管理型人才外,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即一支在技术上能够适应高新科技发展的技工队伍。因此,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更显得尤为重要。 (1)发展高技能人才必须放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度。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增长须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来确定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目标和结构目标。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速度,来确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规模,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及时准确掌握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变动趋势,调整人才结构,大力开发、培养和引进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2)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要以本地开发、培养为主,外地引进为辅,采取开发、培养、引进三结合的路子。要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在进行高技能人才整体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开发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所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进经济发展必需的高精尖技能人才。要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使技工教育紧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成为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3)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和引进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合理配置,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整体协调和发挥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服务与管理功能,力戒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不能划地为牢。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服务体系和手段,实现市场与市场、市场与社会要在高技能人才信息上互惠共享,在运作上密切配合,保障高技能人才供求渠道的畅通。
(4)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逐步规范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鉴定行为,有效推动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应设立职业技能开发管理与研究机构,着重研究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评价、使用、配置等有关政策措施。在高技能人才的使用方面,一是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的身份界线,形成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使高技能人才能够走上与自身的实际技能水平合适的管理、技术岗位。二是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聘用制度,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技能岗位,制定技能岗位规范,任职标准和工资、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考评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分配、奖励和福利制度,把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技能水平相挂钩,对高技能人才应与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同样享受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重奖。
工作措施
(1)重视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一是从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出发,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的配置标准,根据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二是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和技能带头人聘任制度,与院校合作,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获得报酬的激励机制,使职工的技能水平得到承认,使用待遇得到落实,工作价值得以体现,进而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技能、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三是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同业交流和观摩演示等活动,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革新,从而推动高技能人才不断成长和提高。
(2)重视发挥技工院校培训基地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程。各类技工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要通过院校的系统培养,并与市场需求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成批量地输送后备高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要充分发挥好技工院校培训基地作用。一是主动加强校企合作,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技工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技工院校应当积极主动地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二是统筹兼顾学制教育与在职培训。技工院校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应逐步将培训重点向企业在职职工的高技能培训倾斜,根据企业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真正成为职工提升技能的“加油站”。
(3)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不断优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环境。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奖励政策、流动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抓紧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督促落实政府培训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和工作环境。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由政府运用公共服务手段,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承担一般企业和院校不能或不愿承担的高(高端技能)、新(新兴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培训项目,突出先进性、公益性、示范性的特点。三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院校教育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四是鼓励支持职工个人岗位继续学习、职业终身培训,大力重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大批刻苦钻研、岗位成才、技能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4)以技能竞赛为载体,搭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平台。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高技能人才水平的高层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更是激励员工争先创优的有效手段。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企业把技能竞赛作为“人才强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支持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比武练兵活动。对于省、市级的职业技能大赛,凡名列前茅者,除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可按规定获得(晋升)职业资格。
(5)开展各类评比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开辟“绿色通道”。一是开展先进操作法评比活动。对生产岗位上历年来对产量及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操作经验进行总结,以团体或个人的名义向企业申报先进操作法,由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凡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先进操作法的,可以本人名字命名,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发明创造,使高技能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绝技绝活”项目评比活动。发动员工申报“绝技绝活”项目,经评审和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即可由企业授予“绝技绝活”优秀能手称号。同时,通过社会化考评的方法,试行技师特殊认证办法,方便能工巧匠取得职业资格,给一些压抑多年的部分特殊、稀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开辟一个脱颖而出并获得企业社会认可的通道。 (6)开展导师带徒活动,为梯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互动评价机制。导师带徒活动是带动高技能人才梯次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高技能人才之间互动评价的一种方式。在导师带徒活动中,按照品德优良、技艺高超等标准确定导师资格,按照作风优良、有一定知识技能等标准确定徒弟资格,经双方自愿结对,互相签订协议,量化效果指标,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相互评定成效,对最终达到目标的师徒由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制”,如“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7)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用政策导向提高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同。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表彰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地区、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体系。定期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经批准可享受政府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各行业、企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建立多种奖励形式,对本领域内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专门奖项,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事事想到、关注高技能人才,人人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8)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宣传他们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创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宣传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高技能人才同样是人才的良好氛围,使高技能人才像高层次人才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的选择,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立志岗位成才,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总之,要实现国家规定“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要达到27%的目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政策机制,营造各类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作者杨东风系河南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杨存博系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评估办主任。本文选自《第一资源》,本刊登载时略有删节,原文标题《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