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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煤炭重化工基地和中部崛起的资源大省,山西治超迈出了可喜一步
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几度整治,顽疾难医。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一直是超载的“重灾区”。2007年12月19日以来,按照国家九部委和华北五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要求,山西省开展了“无缝隙、拉网式”的治超专项行动。
半年来,山西省道路货运安全形势好转,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无序竞争现象得以治理,货运运价大幅回升,打破了“顽疾不可医”的神话,带给业界不少启示。
源头化监管,从配置环节上杜绝
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久治不愈,原因之一是若把重点放在路面上查处卸载,往往事倍功半。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晋政发(2007)42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指派运管等相关部门进驻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焦炭、建材等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货站等货物集散地,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按照省政府指令,全省各级运管机构迅速行动,加强对三个源头(装货源头、车辆改装源头、驾驶员源头)和一路口(公路路口)的监管。
一是选派抽调了3312名业务精、素质好、作风硬的运管人员,对经政府公示的6517个货源源头单位实行进驻和巡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制定了全省运管系统源头治超的工作规范和责任制考核办法。二是开展了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专项行动。三是加强了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违法超限超载抄告制度。
实践证明,源头化的监管和治理有利于把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消灭在货运配置环节,使车辆在驶出源头就不超载,收到了源头治本之效。
法制化治理,从行为规范上推进
治理超限超载是依法治运的一个重要方面,山西省运管系统十分注重在治超中加强法制化建设。
一是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会议宣讲、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方式,将《道条》、交通部部令、省政府规章等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律规定宣传到源头、到人头、到车头。
二是通过努力,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国第一家以政府行政规章的法律形式规定了货运源头单位、源头治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还特别授予了运管机构源头治超的监督检查权,既为运管机构依法治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又为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依法经营不超载做出了规定和规范。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
把治超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环境、秩序和行为规范,是治超能治得住、治得稳的根本途径。
长效化管理,从责任机制上促进
治理超限超载不是一蹴而就之事,要防止重蹈多次的前治后超、边治边犯的反弹老路,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为此,山西省坚持重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责任倒查”的工作格局。
一是政府主抓总领头。各级人民政府都将其列为重要工作日程,定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查,如山阴县县长因治超不作为而被免职。
二是部门联动无缝隙,成立了专门的治超机构,联合治超。运管部门做好了治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违法案件抄告工作和移送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制,对担负治超工作的各相关部门以及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等,实行了层层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年度考核。同时,为治超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了必要的车辆、电脑、音像等交通通讯工作装备和办公场所。(作者系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现为正处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