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客观主义相关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关系到刑法的问题,同时也与形式诉讼法有一定的联系.其中刑法的基本立场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扒窃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以刑法客观主义为根本立场,充分挖掘扒窃行为的法益侵害内涵,由此限缩行为人刑法的解释空间。扒窃入罪以......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关系到刑法的问题,同时也与形式诉讼法有一定的联系。其中刑法的基本立场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正>一、引子:由一起"辩诉交易"案说起2002年4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事实很简单。2000......
由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真正确立,加之受传统核心刑法以处罚实害犯为中心的思想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危险......
2016年年底,多年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强奸及故意杀人案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而告平反昭雪。这是继云南杜培武......
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需要考虑到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这两方面问题,它属于两个方面的交叉问题,排除非法证据的过程中,如果使用刑法客观主义思......
客观危险说是违法性领域内关于判断"实行行为时法益侵害危险性"具体方法的学说,它包含判断资料、判断时点、判断主体三个热点。判......
<正>一、引言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许多现在争论不休、是非莫辨的问题,在历史上可能已进行过激烈的讨论并用事实给出了响亮的答案......
文章从刑法主观主义的几个基本议题展开,认为将刑法主观主义与刑法客观主义即所谓主观归罪区分开来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以"犯罪人格"......
<正>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先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后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
共犯从属性论与共犯独立性论之辩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着墨最多的争讼,此外还存在共犯立法模式上的分歧。在教唆犯的问题上,究竟应......
犯罪客体是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第一个构成要件,与德日刑法的三要件构成体系不同,这个概念只存在于我国以及前苏联的刑法理......
刑法客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转型。伴随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价值趋向个人本位,同......
犯罪成立体系的层次性和顺序性只是人的认识角度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同样具有层次性和顺序性。在刑法客观主义视野下,犯罪构成要......
刑法客观主义强调行为及危害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的本质也是刑事责任的基础和裁量刑罚的根据。客观主义与法治观念更为契合,......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关系到刑法的问题,同时也与形式诉讼法有一定的联系。其中刑法的基本立场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
现代刑法理论是在对刑法发展史上主、客观主义刑法理论扬弃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本文系统分析论证了刑法史上第一个理论......
刑法客观主义学派主张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 ,而这两项原则分别体现了刑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符和公正的理念......
刑法客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转型。伴随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价值趋向个人本位,同......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
非法证据排除属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交叉的问题,结合刑法学的思考,研究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能会有新的收获。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从诉......
<正> 刑法客观主义曾经占据西方近100年的历史舞台,这表明了其理论与西方社会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性。到19世纪末叶以后,刑法学......
<正>近年来的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刑法方法论的角度看,某些带有共性的认识偏差也令人担忧,择其要者......
<正>近年来,我国各种冤假错案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从云南杜培武案,到河南赵作海案、李怀亮案以及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无不激起......
刑罚双轨制作为当今世界很多国家的制度选择,其理论和实践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但是今天我国理论界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制度介绍的层面上......
刑法中,行为违法性的本质是什么?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违法性及责任的判断,且影响到对刑......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是近代以来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学派,前者将表现于外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后者则看重个......
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倡导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应当彻底宣告无罪,而不是秉着疑罪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