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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集中精力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同时.必须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丰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民主法制 法律意识 维权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5-138-01
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支柱作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施科教兴国,实现农业可持须发展,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二)保障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得到全面落实。因此,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保障作用。
二、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多,有历史因素造成的,也有现实因素造成的。有客观因素造成的,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问题及表现例举如下:
(一)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大障碍。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重视。”、“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一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虽然封建制度已经被推翻,但封建思想残余在广大农村仍然十分严重,农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神仙,而不是法律,求神仙,而不依靠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由于农村有文化的青年人都选择外出务工,农村的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儿童为主以后,这种现象又有所抬头。
(二)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低,导致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农村较为落后,经济发展不均衡成为不争的事实。农村经济还很落后,很多地区还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一方面,大部分村民都保持在“扫盲”的基础上,文化基础较差,不学法,更谈不上用法。另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其不能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三)法律知识的缺失直接导致维权意识差,特别是民主参与意识淡薄。缺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流于形式。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控制选举以及贿选等情况。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突出。农村人口的普遍民主法制意识的淡薄,同时也助长了基层组织中部分法律水平低、依法行政意识较差的干部存在。由于受传统的权利本位和行政中心思想的影响,一些领导忽视甚至排斥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忽视法制建设,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专制主义,家长制作风,官僚主义,个人的私欲膨胀而产生的腐败,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无视群众,非法敛财,对群众打击报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抓物质文明比较硬,抓精神文明和法制比较软,把法治看成可有可无,没有实际意义的事情.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做作样子,应付了事。
三、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探讨
(一)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转变落后社会风气。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使广大的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把有针对性的普法和培养农村法律骨干相结合,组织农民加强对《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民进行教育。在文化教育、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上下功夫。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民主生活中去,提高其依法办事、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二)全面落实村民依法自治,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按照 “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党政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村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各乡镇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执法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各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领导干部要认真改变工作方式,把长期以来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来领导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逐步改变为依靠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党、同级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4页.
[2]陆学艺.当前农村形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J]江西社会科学.2006-04
[3]严书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会多角度研究 [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
关键词:民主法制 法律意识 维权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5-138-01
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支柱作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施科教兴国,实现农业可持须发展,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二)保障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得到全面落实。因此,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保障作用。
二、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多,有历史因素造成的,也有现实因素造成的。有客观因素造成的,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问题及表现例举如下:
(一)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大障碍。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重视。”、“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一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虽然封建制度已经被推翻,但封建思想残余在广大农村仍然十分严重,农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神仙,而不是法律,求神仙,而不依靠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由于农村有文化的青年人都选择外出务工,农村的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儿童为主以后,这种现象又有所抬头。
(二)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低,导致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农村较为落后,经济发展不均衡成为不争的事实。农村经济还很落后,很多地区还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一方面,大部分村民都保持在“扫盲”的基础上,文化基础较差,不学法,更谈不上用法。另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其不能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三)法律知识的缺失直接导致维权意识差,特别是民主参与意识淡薄。缺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流于形式。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控制选举以及贿选等情况。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突出。农村人口的普遍民主法制意识的淡薄,同时也助长了基层组织中部分法律水平低、依法行政意识较差的干部存在。由于受传统的权利本位和行政中心思想的影响,一些领导忽视甚至排斥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忽视法制建设,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专制主义,家长制作风,官僚主义,个人的私欲膨胀而产生的腐败,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无视群众,非法敛财,对群众打击报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抓物质文明比较硬,抓精神文明和法制比较软,把法治看成可有可无,没有实际意义的事情.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做作样子,应付了事。
三、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探讨
(一)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转变落后社会风气。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使广大的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把有针对性的普法和培养农村法律骨干相结合,组织农民加强对《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民进行教育。在文化教育、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上下功夫。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民主生活中去,提高其依法办事、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二)全面落实村民依法自治,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按照 “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党政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村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各乡镇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执法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各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领导干部要认真改变工作方式,把长期以来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来领导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逐步改变为依靠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党、同级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4页.
[2]陆学艺.当前农村形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J]江西社会科学.2006-04
[3]严书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会多角度研究 [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