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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5-0136-01
1 出于爱的惩罚在教育中是必要的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不爱学生,那么你的教育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作为教师,有了爱,就有了教师职业的一切。师爱是一种最能打动学生心灵的力量。然而,现在教育界的一些人士在强调尊重学生、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的讨论中,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就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只能通过正向教育方式,而不能采取反向教育方式,甚至还出现所谓的“无批评教育”。在这种氛围与压力之下,造成学校、教师在学生管理上患得患失,生怕管多了会“引火烧身”,故而采取一种消极的管理方式。必要的批评教育等惩罚没有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了是非标准。本应被教育者及时、有力地纠正的缺点错误被遮蔽和搁置下来, 取而代之是教育者实际意义的不作为。导致学生的缺点不断蔓延,最后犯下一些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学生实施激励等爱的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2 班级教育惩罚不可弃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学生受到警示,旨在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惩罚的方式有:以否定的语气与表情相向,不理睬、批语、谴责、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分等。惩罚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从而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心理学认为: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的一个源泉,而内驱力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动力。
在班级管理中,对于惩罚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一味地宽容;一种是使用惩罚过重,甚至过滥。不敢使用惩罚的结果是:不能坚持原则,学生犯错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结果德育软弱无力,而使用惩罚过重或滥用,则可能导致学生厌学、辍学、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恶果。这两种倾向的存在,都是学校及教师对惩罚的含义、意义认识不清的结果,都应着力的解决。但是,当前尤其应当解决的是不敢使用惩罚的问题。
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提出应该让学生像田园里的幼苗一样,能够沐浴明媚的阳光,接受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自由自在地尽情开花结果;使用惩罚是教师无能为力和教育失败的表现。弄得不少教师“谈罚色变”。
但我认为,惩罚是不能抛弃的、惩罚和奖励是构成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奖励和惩罚不可以分开,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惩罚,奖励就不能充分显示其扬善功能,没有奖励,惩罚也不能发挥其惩恶作用。
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教育科学家的奠基人夸美纽斯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也没排除使用惩罚。他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它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凡是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的人,他就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方法使之畏惧和恭顺,另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去抬高他们。能够结合这两个极端的老师就是好教师”。接着,夸美纽斯得出结论:在学校教育中犯了错的学生应当受到惩罚。这种惩罚不是消除他们所犯的错,而是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教师必须使学生知道惩罚对他们的好处,这样,他们才会把惩罚当作医生开的苦药一样看待。惩罚要慎用,切记。不应当在跟学习或学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采用,而只能在有“道德方面的过失”是才能采用惩罚。
3 赏识惩罚有共性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要用赏识教育来否定惩罚教育,它们二者非但不互相排斥,而且还有许多的共性。
3.1 都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何时采用赏识教育,怎样对有过失的学生进行惩罚,赏识或惩罚要达到什么程度?这些都应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即要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惩罚和赏识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就能点石成金,用得不好就会误人子弟、盲目的“赏识”和粗暴的“惩罚”,都是缺少针对性的,都只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3.2 都遵循尊重的原则:没有对人格的尊重,惩罚就不是教育,而是对学生身心的摧残,赏识就不是对学生的爱,而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3.3 都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它们都要从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和心理承受能力出发,从具体的事实出发,不能主观臆断,生搬硬套。
3.4 都遵循情感交流的原则: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所有教育方式都必须是爱的载体,只有建立在师生情感交流基础上的赏识和惩罚,才能拨动学生的心弦。
3.5 都遵循多样性的原则: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同样,没有赏识的教育也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能是狂风暴雪,也不可能都是和风经雨。在选择教育方式时,教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有理”;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做到“有利”;要满足学生情感,心理的,发展的,个性化的需要,做到“有节”,从而在教育结果上达到“有效”。
4 切勿只“惩”不“戒”
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是光有惩罚没有警戒的教育更糟糕!
惩罚带来的警戒作用才是惩罚教育所真正需要的。“惩罚的目的是警示孩子什么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而是为教育孩子而惩罚孩子,换一句话说,惩罚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一旦失去警戒作用,惩罚教育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强力”的影响手段——惩罚的作用下,学生感到难过的不是自己干了不好的事,而是所受到的惩罚。实际上,他正在忘记自己不好的行为,非但没有按照教师的逻辑去好好思考自己的行为,反而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心理逐渐积累起怨恨。这时,要是惩罚稍有一点不公正,这种怨恨就会像雪崩一样迸道发出来,其猛烈程度是教师意料不到的。这就是教师忽略惩罚中的警戒教育的结果。警戒教育就是防患于未然。让学生在头脑中保持一种警觉:“如果我做错了什么事,我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就是法律意识的萌芽。有了这种警戒,学生就可以少犯错误;有了这种警戒,即使犯了错误,也容易知道自己为什么犯了错误;有了这种警戒,犯错受惩罚,心里也是明白的,能使惩罚起到应有的作用。
总之,正当惩罚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班级舆论,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学生具备应用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找准努力的方向;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
1 出于爱的惩罚在教育中是必要的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不爱学生,那么你的教育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作为教师,有了爱,就有了教师职业的一切。师爱是一种最能打动学生心灵的力量。然而,现在教育界的一些人士在强调尊重学生、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的讨论中,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就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只能通过正向教育方式,而不能采取反向教育方式,甚至还出现所谓的“无批评教育”。在这种氛围与压力之下,造成学校、教师在学生管理上患得患失,生怕管多了会“引火烧身”,故而采取一种消极的管理方式。必要的批评教育等惩罚没有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了是非标准。本应被教育者及时、有力地纠正的缺点错误被遮蔽和搁置下来, 取而代之是教育者实际意义的不作为。导致学生的缺点不断蔓延,最后犯下一些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学生实施激励等爱的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2 班级教育惩罚不可弃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学生受到警示,旨在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惩罚的方式有:以否定的语气与表情相向,不理睬、批语、谴责、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分等。惩罚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从而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心理学认为: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的一个源泉,而内驱力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动力。
在班级管理中,对于惩罚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一味地宽容;一种是使用惩罚过重,甚至过滥。不敢使用惩罚的结果是:不能坚持原则,学生犯错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结果德育软弱无力,而使用惩罚过重或滥用,则可能导致学生厌学、辍学、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恶果。这两种倾向的存在,都是学校及教师对惩罚的含义、意义认识不清的结果,都应着力的解决。但是,当前尤其应当解决的是不敢使用惩罚的问题。
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提出应该让学生像田园里的幼苗一样,能够沐浴明媚的阳光,接受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自由自在地尽情开花结果;使用惩罚是教师无能为力和教育失败的表现。弄得不少教师“谈罚色变”。
但我认为,惩罚是不能抛弃的、惩罚和奖励是构成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奖励和惩罚不可以分开,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惩罚,奖励就不能充分显示其扬善功能,没有奖励,惩罚也不能发挥其惩恶作用。
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教育科学家的奠基人夸美纽斯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也没排除使用惩罚。他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它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凡是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的人,他就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方法使之畏惧和恭顺,另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去抬高他们。能够结合这两个极端的老师就是好教师”。接着,夸美纽斯得出结论:在学校教育中犯了错的学生应当受到惩罚。这种惩罚不是消除他们所犯的错,而是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教师必须使学生知道惩罚对他们的好处,这样,他们才会把惩罚当作医生开的苦药一样看待。惩罚要慎用,切记。不应当在跟学习或学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采用,而只能在有“道德方面的过失”是才能采用惩罚。
3 赏识惩罚有共性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要用赏识教育来否定惩罚教育,它们二者非但不互相排斥,而且还有许多的共性。
3.1 都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何时采用赏识教育,怎样对有过失的学生进行惩罚,赏识或惩罚要达到什么程度?这些都应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即要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惩罚和赏识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就能点石成金,用得不好就会误人子弟、盲目的“赏识”和粗暴的“惩罚”,都是缺少针对性的,都只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3.2 都遵循尊重的原则:没有对人格的尊重,惩罚就不是教育,而是对学生身心的摧残,赏识就不是对学生的爱,而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3.3 都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它们都要从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和心理承受能力出发,从具体的事实出发,不能主观臆断,生搬硬套。
3.4 都遵循情感交流的原则: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所有教育方式都必须是爱的载体,只有建立在师生情感交流基础上的赏识和惩罚,才能拨动学生的心弦。
3.5 都遵循多样性的原则: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同样,没有赏识的教育也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能是狂风暴雪,也不可能都是和风经雨。在选择教育方式时,教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有理”;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做到“有利”;要满足学生情感,心理的,发展的,个性化的需要,做到“有节”,从而在教育结果上达到“有效”。
4 切勿只“惩”不“戒”
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是光有惩罚没有警戒的教育更糟糕!
惩罚带来的警戒作用才是惩罚教育所真正需要的。“惩罚的目的是警示孩子什么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而是为教育孩子而惩罚孩子,换一句话说,惩罚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一旦失去警戒作用,惩罚教育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强力”的影响手段——惩罚的作用下,学生感到难过的不是自己干了不好的事,而是所受到的惩罚。实际上,他正在忘记自己不好的行为,非但没有按照教师的逻辑去好好思考自己的行为,反而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心理逐渐积累起怨恨。这时,要是惩罚稍有一点不公正,这种怨恨就会像雪崩一样迸道发出来,其猛烈程度是教师意料不到的。这就是教师忽略惩罚中的警戒教育的结果。警戒教育就是防患于未然。让学生在头脑中保持一种警觉:“如果我做错了什么事,我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就是法律意识的萌芽。有了这种警戒,学生就可以少犯错误;有了这种警戒,即使犯了错误,也容易知道自己为什么犯了错误;有了这种警戒,犯错受惩罚,心里也是明白的,能使惩罚起到应有的作用。
总之,正当惩罚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班级舆论,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学生具备应用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找准努力的方向;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